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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2017-06-06536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

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