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
管理员第1年

苗业网  
加关注17

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园林资材

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官方
  • 电话:13637096123
新闻中心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百科 > 竣工验收指南
百科
竣工验收指南
2017-06-17500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新承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有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须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与监理资料一齐交给建设单位。

3、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交给建设单位。

4、气象局向建设单位提出避雷检测报告,并交给建设单位。

5、须经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7、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办公室验收员。

8、验收组审阅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并签字。

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