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2015-09-09 1054
核心提示: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无疑会形成一种
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无疑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有利于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重建对绿水青山的敬畏,促使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政用权。

  党政领导干部或主政一方、或统领一域,胸中的大思路、手中的签字笔、案头的红印章,直接决定着科学发展的理念能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直接影响着万千百姓能否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思路对头、久久为功,绿水青山就可能变为金山银山;急功近利、盲目短视,一味追求金山银山就可能让绿水青山毁于一旦。

  现实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生态环境遭严重损害的事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密切相关。失职失责行为的背后,暴露出约束机制缺失,责任追究不力。

此次出台的《办法》特别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一改长期以来对领导干部的环保工作泛泛要求、笼统评议、法不责众状况,显示出责任追究对象由原来的执行主体向决策主体的重大转变。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惟愿终身追责犹如一道“紧箍咒”,能够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护卫绿水青山,造福一方百姓,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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