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林业园林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为统揽,以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目标,着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着力实施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不断提升全市林业园林发展的质量效益,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合肥。
主要任务:全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优化提升大蜀山、滨湖国家森林公园,高品质建设环湖生态廊道,加快改造城市道路、广场和居民小区等绿化景观,新增公园游园、街头绿地56个以上。抓好森林长廊建设,完成植树造林5万亩,新增绿色长廊200公里、绿化面积600万平方米。推进庐阳三十岗等新十大城市公园建设,实施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试点,积极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申办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
重点工作:
1、压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对照省委、省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完善林长制有关制度,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落实考核制度等。细化23个市级林长制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在原有安排目标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路线图。(责任单位:林长办)
2、继续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造林绿化攻坚,加强组织领导、督查指导、科技服务,确保4月底前高质量完成5万亩新造林任务。重点抓好江淮分水岭岭脊、环巢湖地区、水源地等区域的造林。高质量推进森林长廊建设,精心打造森林长廊示范段,加快滁河干渠造林绿化、环巢湖大道森林长廊景观提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道路绿色长廊建设。创建4个省级森林城镇、36个省级森林村庄,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1个示范村。(责任单位:造林处)
3、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增加单位面积森林抚育蓄积量;采取培育、更新、补植等多种综合措施,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率;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发展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加快推进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建设,做好22个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点经营工作,完成森林抚育15.7万亩,推动森林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造林处)
4、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加快湿地公园申报建设,推进已获批试点的肥西三河、巢湖半岛、肥东管湾、庐阳董铺、巢湖湖滨5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动庐江马尾河、栖凤州,肥东长临河3个省级湿地公园和肥东玉带河、长丰杜集鸟岛市级湿地公园申报试点工作。建立湿地保护名录,着手开展全市湿地面积落界工作,明确湿地的四至边界。在生态敏感地带、候鸟迁徙地等零星湿地设立湿地保护小区,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研究工作,编制《巢湖流域生态湿地建设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相关培训,提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湿地公园等从事湿地保护人员的专业素养。积极申报国际湿地城市。(责任单位:资源处)
5、建设城市重点公园游园。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暨城市管理提升年园林绿化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地段、片区公园游园建设,打造百姓身边绿地,让广大市民就近享用绿色福利。结合旧城改造等,按照“一园一品”要求,充分挖掘历史人文要素,结合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复合功能项目建设,每个城区力争完成1-2个体量大、集具人文特色、复合功能、时代记忆的城市经典公园,全面启动市区“十大公园”建设工程。见缝插绿,建设改造一批街旁绿地(街心游园),每个辖区年度计划新增、改造提升4个以上,全市计划建设56个以上,打造均衡绿地,以网格图为基础,消除绿化盲区。同时积极推进公园主题化、特色化改造提升,不断完善公园的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建设处)
6、大力推进增花添彩工程。继续在“微景观”上下功夫,拓展城市道路花境的实施范围,加大花境在城市公园、游园、单位、小区及城市出入口等的应用,丰富花境设计形式,推动城市“增花添彩”。全年计划完成花境建设500处,“五一”前完成300处,“十一”前完成200处以上。四城区、四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滨湖功能区年度新建花境不少于60处。在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充分利用道路交叉口、街旁零星绿地等建设改造一批公园、游园(街旁绿地),因地制宜建设专类主题花卉园,如梅花园、月季园、海棠园等。(责任单位:公园处、建设处)
7、着力推进林荫路建设。以《合肥市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导则》为指引,大力加强林荫路建设。按照林荫路标准,着力抓好新建及改造提升道路绿化项目建设,有条件的道路倡导采用双排、多排行道树。每年每个城区力争命名5条以上林荫路,培育5条以上林荫路,力争到2020年主城区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处)
8、完善绿道网络体系和出城口道路绿化提升。按照《合肥市域空间绿道网络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巢湖“金项链”景观绿道总体规划》,积极构建市域绿道网络系统,完善提升环巢湖“金项链”绿道。大力提升合淮、合六、合安、合马路,外环高速、机场高速,环巢湖大道等出入口景观,加大乡土树种、开花、色叶或季相变化主题树种的种植面积,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绿化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建设处)
9、推进市级林业园林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列入市大建设计划项目和市级公益性项目,积极推进植物园扩建二期、庐州公园二期、大蜀山森林公园西扩景区景观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动物园猩猩馆、大象馆、熊猫馆改造项目、大蜀山森林公园森林防火信息化项目、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等相关工作,确保按进度计划实施完成。(责任单位:规划处、建设处、蜀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安)
10、推动园林绿化精细化管养。建设数字化园林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绿带净化、喷淋除尘、绿化补植、修剪整形、小老树整治、绿化施肥等为重点的绿化管养专项提升工作。强化过程管控,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已建花境的养护和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效果。加强干旱、雨雪、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人员、设备、预案)。组织开展精品管养示范路、公园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大标段招标管养模式,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对施肥等重要环节落实旁站式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护企业的月度检查和考核,完善辖区绿化管养监管全覆盖,消除盲区和死角,不断提升绿化养护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公园处、监管中心)
11、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巩固发展苗木花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发展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2018年新增2万亩薄壳山核桃。依托区域森林资源、森林公园,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森林人家”品牌,继续举办好全市森林生态旅游节,推动全市森林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林业产业优势,推进林业精准扶贫。(责任单位:造林处、资源处、森防站)
12、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出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奖补政策衔接,完善森林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商品林保险面积。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成效调研。巩固好国有林场改革和苗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责任单位:资源处、造林处)
13、积极推进展会工作。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继续举办好2018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积极推进完成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合肥园布展工程。加快申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责任单位:资源处、造林处、森防站、建设处、办公室)
14、强化林业资源管理。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一张图”应用。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工作,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严控经营性项目用地。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和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检查。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定,开展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救护,开展爱鸟周集中宣传。加强林业执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猎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对山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公益林资源的监管。(责任单位:资源处、森林公安)
15、加大林业病虫害防治。落实防控责任,突出防控重点,强化监测、检疫、防治,确保完成年度“四率”目标。加大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完成肥东县、庐江县的疫情除治任务,努力实现巢湖市根除疫情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的统防统治,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做好杨树舟蛾类、马尾松毛虫、法梧网蝽等常发性林业园林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境内高速公路等交通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及水源涵养林周边等重点路段、区域的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森防站)
16、加强森林防火。继续抓好森林防火“三个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森林防火通道建设,2018年全市计划建设森林防火通道60公里。完善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演练,组织重点乡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查找各地在火源管理、机具保障、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积极推进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落实。(责任单位:森林公安)
17、强化绿化行业管理。扎实推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搭建信用评价系统,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招投标活动中,构建行业管理新机制。加强古树名木监管、救治、宣传等工作,完善全市名木及一二级古树“一树一策”,启用“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一编号、挂牌工作。探索“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2018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及省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高标准开展2018年国庆花展工作。(责任单位:绿化处)
18、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加强园林法规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各级职责,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专家论证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绿化处)
19、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督促做好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月等各项工作。完善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制度”建设,加强对园林绿化行业安全工作管理和考核,确保局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无责任事故发生。认真做好园林绿化行业应急抢险的组织和协调,确保险情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公园处)
20、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修订《党章》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要着力提高森林质量”、“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等战略思想。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交流研讨等“十个一”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压实党建责任,进一步推动各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力争2018年局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强队伍、搭好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创新党员教育方式。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日常教育,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干部能力培训和知识教育,多途径、多渠道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积极做好老干部工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挺纪在前,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着力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重要节日节点的监督检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重点环节岗位的监督检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财务审计,拓展专项审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