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的一般要求

   2017-06-17 园林花木网互联网462
核心提示:《规范》第l6.3.1条规定:“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总称。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是建设工程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的

《规范》第l6.3.1条规定:“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总称。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是建设工程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汇总归档备案的管理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应符合资料形成的规律性和规定性。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竣工资料的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I’50328—2001)的规定。

2、竣工资料的收集:收集工程竣工资料要建立岗位责任制,遵循施工的程序和内在规律,保持资料的内在联系,不得遗漏、丢失和损毁。

3、竣工资料的手续: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填写、审批、签章手续要完备,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后补。

4、竣工资料的构成: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竣工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整理组卷,案卷构成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

 
举报收藏 0
 
更多>同类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23018483号  |  皖公网安备34012302001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