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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交易的潜规则

楼主 佚名0274

兰花交易的潜规则

马性远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历史上兰花交易也有以下一些潜规则。

第一,历史上兰花是文人和有钱人的玩物,兰花交易被定位为君子交易,即兰花交易是一种君子之交,互相应保持诚信。兰花交易时间只能是在秋分到清明期间进行。因为,清明到秋分期间是兰花生长期,若进行分盆交易,既不利生长又不好计算兰苗。

另外,由于“君子不言利”,君子不做买卖。因此在兰花交易时,持兰人不会说我把兰花“卖”给你,而是说“让”给你。买兰人也不会说把兰“卖”给我,而是说请你“割爱”或“转让”。若出让人认会价格太低不会说不卖,而往往以“苗不多秋后再说”,婉转予以拒绝。

第二,新花与老种价格相差悬殊。所谓新花是指刚从山上挖下的新品种,又叫“落山花”。“落山花”一般只有三、五苗,最多十几苗。由于数量少,若是品位较高之花,它的价格往往是相近品位老种价格的百倍甚至千倍。一旦成交,买家会往往要求一次性买断,出大价钱的目的是为了垄断此款品种。为免受外界干扰,有时买家会要求买家保密成交内容与价格。《兰蕙同心录》的许齐楼从张圣林购得一半的圣林梅素,在“书券与合”中要求张圣林“不令人知”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交易的兰花必须是无病、带花的成熟大苗。艺兰界严禁病苗交易,一旦发现是病苗可立刻退还给卖主。交易的兰花须是成熟大苗,通常的标准是“春三蕙四”,即春兰必须要三片叶子以上才能算一苗,蕙兰必须要四片叶子才能算一苗,不到标准的是不能算苗数的。另外,兰花交易一般要带花交易,因为只有带花苞或开花时才能准确地判断其品种的正确性。若无花交易,卖家就要承担该款品种真伪的法律责任。话虽如此,由于利益驱动,历史上兰花买卖作假现象还是很多,手法也层出不穷。

第四、从“落山花”挑选新品种,是一件既充满机遇、又要承担风险的激动人心的买卖行为。兰农将打开一点花苞的兰花拿到你的面前,并开出一笔不菲的价格问你买不买。买,怕买错;不买,又怕错过机会。这如同玉石市场的猜测游戏一样:卖统货玉石的商人将带皮的原件玉石磨出二、三公分长的“水口”,稍露玉质而隐瞒里面的真实信息,以低价吸引有投机心理的人大量买入以搏取机会。其实,兰花的风险比玉石的风险更大,因为玉石一经切开就会真相大白,而兰花即使打开花苞也不能如实反映花容、花貌,更不要讲花守了。要确定兰花品位的高低,得化上几年时间,等它复花一、二次以后才能判断出品位高低。笔者2001年以不菲的价格买下的新落山蕙花,至今已过去十六年仍未复花,至今还不能判定其品位的高低。“落山花”不知蒙骗了多少为求好花之人的钱财与时间。当然也有不少人幸运地以廉价买到了高品位之花。

除非花苞作假,“落山花”一经成交就不能反悔。

第五、由于信息闭塞,以前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兰花交易大都通过兰花中间商——兰贩进出。兰贩先联系好买主,再从他所掌握信息里挑选差价大的卖家去收来转卖。有时也会介绍买家和卖家见面,但事先约定若成交后各拿成交金额5-10%的作为中介费。卖兰者在报价的时候就已经把这百分之十算进去了。英特网出现后,兰花信息大都已公开,中介费现象就基本消失了。

第六、并非所有兰花都会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历史上,能高价买进新“落山花”的本来就有钱人,买花是供自己收藏与欣赏。事实上,江浙地区历来就有持有名贵兰花而不公开之习惯。他们谙练“兰以香自焚也”之道理,避免公开自己收藏之好兰,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麻烦。

由此缘故,江浙名贵兰花自然而然就分成了三类:

三类兰花是公开的流通花,所有参会、评奖、买卖、流通的都属这一类,如春兰的宋、十、龙、汪和蕙兰的新、老八种等。

二类兰花作为欣赏花,初期一般不为外人知道,仅在小圈子内少量流动,兰界只知其名,不知其貌。如春兰绿云、西神、蕙兰老蜂巧、丁氏金荷等。

一类兰花被称为极品花,只传家人与极少数人,他人概未能知,如“盖字”、“圣林梅素”等,有些花在兰史上甚至未留下它的名与影。

所以,历史上一、二类兰花不一定进入兰花流通渠道,不一定记入《兰谱》。

第七、初入兰道之人往往会受到兰界前辈的告戒:艺兰界是藏龙卧虎之地,切莫自吹自擂,小心摔跤。历史上艺兰界众多高手都隐藏在深处,往往是花不传他人,人不留其名。而那些到处出头露面、夸夸其谈之人,要么是胸无点墨之纠纠雄夫,要么是不知天高地厚之得意小人。“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描写的就是这些人,今世亦一样。

请牢记:中国兰文化博大精深,精品兰花天外有天,艺兰高手人外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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