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 外文名:暂无 全称: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相关法律:农林牧渔税法 广义领域:农业 地位:第一产业。
农用机械,林业设备及用具,畜牧养殖业设备及用具,渔业设备及用具,粮油加工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屠宰及肉类初加工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机械,其他等。
一、农林牧渔
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籽,食用菌,烟草,花木,竹木,藤苇,干草,木炭,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动植物油,动植物种苗,家禽,牲畜,养殖动物,蚕茧,蚕丝,羽毛,羽绒,羊绒,生皮,毛皮,动物毛鬃,肠衣,禽蛋,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园艺用具,农用品。
二、农林牧渔税法
国家税法对农林牧渔等农业项目的税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